應受講習人江麗美君等7人,因居住處所不明,致第三、四級毒品危害講習通知函無法簽收,宜蘭縣政府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公示送達,以完成法定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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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2021-04-06 18:08